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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针对环境问题所作出的努力

6 May, 2016 - 17:01

除了以上一些个别的联合国组织之外,世界各国亦曾为环境问题作出不少共同的努力。这个部分会介绍当中一些重要的成果及限制。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国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框架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不对气候系统造成危害的水平。《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 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据统计,目前已有190多个国家 批准了《框架公约》 ,这些国家被称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

《框架公约》于1994年3月生效,缔约方作出了许多旨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承诺。它包括:每个缔约方都必须定期提交专项报告,其内容必须包含该缔约方的 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并说明为实施《框架公约》所执行的计划及具体措施。《框架公约》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 的国际框架公约。

《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

1997年12月该条约在日本京都通过,并于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间开放签字,共有84国签署 ,条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个国家通过了该条约(超过全球排放量的61%),引人注目的是美国没有签署该条约。

条约规定,它在“不少于55个参与国签署该条约并且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条约规定国家在1990年总排放量的55%后的第90天”开始生效。这两个条件 中,“55个国家”在2002年5月23日当冰岛通过后首先达到,2004年12月18日俄罗斯通过了该条约后达到了“55%”的条件,条约在90天后于 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

《京都议定书》的签署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承担减少碳排放量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从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

《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 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2004年11月5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使 其正式成为俄罗斯的法律文本。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 界总人口的80%。

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 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 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 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 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框架公约》下的《京都议定书》2005年生效,是历史上第一个给成员国分配了强制性减排指标的国际法律文件。在这份文件中,发达国家承诺到2012年平 均在1990年排放水平上减少5%。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结束,但对抗变暖的努力需要继续贯彻并大大加强,因此关于2012年后的减排 指标谈判仍需尽快得出结果。在2007年底的印尼巴厘岛气候大会上,各国同意启动一个为期两年的谈判计划,旨在到2009年底的丹麦哥本哈根大会上达成一 个新的气候协议。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峰会的官方名称为Copenhagen 15(简称COP15),即《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缔约方会议是《框架公约》最高级别的会议,各缔约方国家的环境部长每年在这个会议上都会讨论公约的进展情况。

《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于2009年12月7日召开,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们云集丹麦哥本哈根,共同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之后的后续方案,拟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

这将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毫无疑问,这将会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有人称这是一次“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

作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你知道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峰会取得什么成果吗?请阅读以下两篇文章:

指定读物

  • 指定读物2.1:雷蒙(2010)〈《哥本哈根协议》令人失望〉,《WTO经济导报》,第2期,43页;
  • 指定读物2.2:谢晓军(2010)〈从联合国气候峰会看西方大国与发展中国家在“减排”问题上的利益冲突〉,《老年人》,第1期,14-15页。

显然,哥本哈根协议并未达到人们期望中的目标。协议文件并没有提及各国的具体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因为不少经济大国因着眼前的经济利益,以及保护自身的竞争实力,都不愿意在减排方面作出大幅让步,在短短三个星期的会议中也无法达成一个各方同意的协议。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在全球的环境问题上又怎样回应呢?我们可以参阅以下一篇文章。

指定读物

请阅读指定读物2.3:谢素芳(2009)〈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在行动〉,《中国人大》,9月10日,13-15页。

文中可见,中国对环境问题多年来也付出不少努力,甚至被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正面表扬,指“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为发展中国家起到了表率作用,值得赞 许”。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09年6月发布的报告中也称中国已成为亚洲“绿色经济巨人”。可见中国在这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就。

网上讨论一

人类今天面对的环境问题不断恶化,所受的影响也愈来愈深;然而,因着国家与国家之间在政治、经济方面的角力,似乎仍未愿意致力改善,错失了“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你认为全球环境问题是否已到达无药可救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