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18年,伍德渥已將動機這個概念應用於心理學上(張華葆,1986),認為“動機與行為是相對的兩個概念,行為是個體外顯的活動,而動機則是促使個體活動的內在歷程”(張春興,2006)。大多數心理學家把這個概念延伸為“動機是引起及維持個體活動,並促使該活動朝向某一目標進行的內在歷程”(郭靜晃等,1994)。在心理學上,動機的概念經常與驅力和需求混淆,甚至認為三者是同義詞。不過,也有學者提出另一種說法,將需求視為形成驅力與動機的原因。
驅力
驅力(drive,或作“內驅力”)則是指個體因為要滿足由生理失調所形成的需求而產生的內在動力。
需求
需求(need)是指因生理上出現匱乏狀態,個體為了平衡這種失衡狀態而展現某些行為的內在動力。
如果天氣很熱,志明整日都無喝水,身體會因為缺水而產生口渴的感覺,反映身體對水有逼切的“需求”。因為對水的 需求未得到滿足,志明心裡會產生一種“驅力”,亦即係希望解決“口渴”問題嘅心理動力。因為這種驅力的帶動,志明會產生要找水喝的“動機”。在這動機之 下,志明會以實際行動去找水來喝,滿足自己對水的需求。喝了一杯水,滿足了需求,原來的驅力亦會隨之消除。
由於需求(如因缺水而產生“口渴”)而產生驅力(解決“口渴”的心理動力),因驅力而產生動機(如找水喝的意向),三者彼此連續,不易劃分(郭靜晃等,1994)。圖表 1.1展示了三者的連續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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