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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與公司的商業運用比較

15 January, 2016 - 09:13

對合夥企業與公司的商業運用進行法律比較,這也是你進行企業投資時不可忽視的環節,你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 在企業設立方面的比較。合夥企業的設立比較容易,公司設立則要求股東或發起人應符合法定人數和資格,其認購和募集的股本應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在募集設立1方式下還涉及到向社會的公開招募等等,其條件和程序都比合夥企業複雜。
  1. 在民事責任承擔方面的比較。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而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其責任輕重一目了然,不再贅述。
  1. 在集資功能方面的比較。公司是資本的聯合,其集資功能相當強大。儘管相較於個人獨資企業來說,合夥企業的資金來源大大拓寬,但由於合夥人數量客觀上還是存在限制,所以其籌資功能不如公司。
  1. 在市場主體信用方面的比較。普通合夥人的無限責任當然會加強債權人的信心,提高企業信用;與之相對,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則在先天上會給債權人帶來潛在的憂慮,故各公司需重視企業形象的塑造和企業信譽的保持,以彌補此“先天不足”。
  1. 在企業管理控制方面的比較。公司投資人以出資換取股權成為了股東,則意味著其可以通過表決權行使等方式參與公司的管理甚至是控制,這是與有限合夥人不享有任何企業管理權截然不同的。
在合夥企業中,企業決策與運行順利與否完全取決於合夥人之間的協商是否通暢,也正因為如此,企業管理控制不力的局面出現的可能性要更大。但是,如果合夥人之間能夠精誠合作,則每個普通合夥人對企業事務所享有的民主權利就是非常充分的,合夥人的共同管理控制也能夠得到很好的實現;當然,有限合夥人是無權管理控制企業的。
  1. 在投資人權利轉讓方面的比較。公司股東轉讓股權要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尤其是人合性質較強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還必須經其他股東的過半數同意。但在人合性質更強的合夥企業中,其普通合夥人轉讓權利的限制要嚴格得多,普通合夥人權利的轉讓很困難。
  1. 在稅收方面的比較。對合夥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在公司稅收上,一方面公司股東要對自己分得的股息紅利等繳納個人所得稅,另一方面公司也要承擔繳納企業所得稅義務。

其實,任何一種企業法律形式的結構模式都有自身的優勢和不足,在選擇相應企業形式從事商業活動之前,應對不同的選擇進行均衡考量,看其優勢是否是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最需要的,而其不足與優勢相比是否能夠被接受,這應是開始投資經營企業至關重要的第一步。

思考活動十二

請你用簡潔的語言,將合夥企業與公司商業運用的比較表述出來,填入下表中。

  合夥企業 公司
企業設立    
責任承擔    
集資功能    
信用顯示    
企業控制    
權利轉讓    
稅收安排    
 

網上討論六

請你從經濟學的角度,對合夥企業與公司的商業運用進行比較?

測試題二

李某是某單位下崗職工,經過一番思量和考察,決定自力更生,辦一家自己的企業從事餐飲業。由於手頭只有現金10萬元,李某遂找到朋友楊某、陳某和張某。楊某擁有資金8萬元;陳某在市中心擁有一家門面(價值30萬元);張某是廚師,有一定的經營管理經驗;李某擬定了四種投資方案供大家選擇。第一種方案:四人都以上述各自擁有的資產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其中張某的技術和經營管理能力由全體協商一致進行評估。第二種方案:四人成立普通合夥企業。第三種方案,四人成立有限合夥企業。第四種方案,由李某出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並向楊某借款8萬元,按月支付利息;向陳某租賃其門面作為營業場所,根據市場價按月支付房租;聘請張某擔任經營管理人員,根據經營業績確定其報酬。在協商時,四人分別表達了各自的想法:楊某希望自己的8萬元資金獲得比較穩定的收益,並且除了8萬元之外,不願意再承擔其他債務責任;由於陳某的門面處於繁華地段,行情看漲,陳某希望自己能獲得較高的、固定的收益,同時也不願意承擔太多的風險和責任;張某表示,自己除了有一技之長外,沒有別的多餘財產可以投資;此外,李某對張某的經營管理能力持懷疑態度,希望能盡可能的約束其行為。經過一段時間的磋商,四人仍然拿不定主意。(改編自王宗玉、殷琳娜,2003,99頁)

你能否以自己所掌握的知識,對上述四種投資方案進行法律評價?

網上討論七

假如你有10萬元人民幣,要投資一項經營事業,你願意選擇哪種企業形式,即選擇設立一家公司,還是合夥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當中要進行什麼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