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公司立法是與股份制實踐密切相連的。隨著1992年新一輪股份制高潮的興起,制定一部內容比較全面的公司法成為迫切的需要。最終,《公司法草案》經過多次修改,於1993年12月29日經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中國第一部《公司法》由此誕生。
不過由於認識的局限,該公司法的內容還是落後於實踐的需求,所以對《公司法》的修訂始終屬於熱點問題。在這一背景下,中國《公司法》先後於1999年、2004年、2005年進行了三次修訂,使其愈發科學與完善。2005年10月27日由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進行的第三次修訂,是中國公司法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在原來的229個條文中,刪除的條款達46條,增加的條款達41條,修改的條款達137條。這次修訂將鼓勵投資、推動公司設立、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等,作為公司立法的重要目標,同時對公司法的強制性規範與任意性規範給予合理界定,還給公司以更大的自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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