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至此,你對中國企業法律形式基本分類中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及公司的法律特徵已有所了解,隨之而來的思考,則應是對這三種企業形式商業運用所進行的法律比較。
應當說,個人獨資企業和公司的制度確定,為投資人提供了更多可供選擇的企業形式;如何對兩者進行選擇,則必須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 在企業設立方面的比較。對個人獨資企業來說,企業的設立條件非常寬鬆,一個自然人即可設立,法律沒有規定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金,包括申請、登記註冊在內的設立程序也十分簡便。該類企業適合於資金有限的個人進行簡單投資。
- 在民事責任承擔方面的比較。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無限責任顯然很重,而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相對輕許多,這自然是投資人進行投資需要考慮的方面。
- 在集資功能方面的比較。個人獨資企業完全沒有集資功能,其資金全部以自我積累為主,資本來源單一。
- 在市場主體信用方面的比較。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無限責任為代價,換來的是企業償債能力的保證,從而能夠加強人們對企業的信任;因此在企業財產數額相近的條件下,可能會爭取到比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更多的交易機會。
- 在企業控制方面的比較。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身兼生產者和經營者兩項職能,直接控制、經營企業,因此企業的決策迅速、經營靈活、執行快捷,能夠及時滿足各種分散的小量需求,適應瞬息萬變的市場需要。當然,企業的進退受投資人個人知識和能力的影響很大,這是投資人自身必須冷靜考慮到的客觀情況。總之,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滿足投資人直接、最大限度控制企業的願望。
- 在投資人出資權利轉讓方面的比較。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即為投資人的財產,所以投資人可以自由轉讓權利、出售企業。
- 在稅收方面的比較。國家不向個人獨資企業徵收企業所得稅,而是比照個體工商戶向投資人徵收統一的個人所得稅。在公司稅收中,公司要承擔繳納企業所得稅義務,另一方面股東要對自己分得的股息紅利等繳納個人所得稅。
思考活動十一
請你用簡潔的語言,將個人獨資企業與公司商業運用的比較表述出來,填入下表中。
個人獨資企業 | 公司 | |
---|---|---|
企業設立 | ||
責任承擔 | ||
集資功能 | ||
主體信用 | ||
企業控制 | ||
出資轉讓 | ||
稅收安排 |
網上討論五
你能否從經濟學的角度對個人獨資企業與公司的商業運用進行比較?你認為這種角度同法律視角下的比較,在側重點上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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