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司法》第65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對其的理解應注意以下幾點:
- 國有獨資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不能將其視為新的公司形態,只是國有獨資公司在組織機構、公司章程、財產管理等方面,還有一些特別的規定。
- 國有獨資公司本質上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僅有一個投資人即一個股東,這實際上符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根本特徵。只不過中國《公司法》將一人公司嚴格限定在由一個自然人或一個法人所投資設立的範疇,排除了國有獨資公司對一人公司制度的適用。
- 投資主體具有單一性與特定性。所謂單一性,是指國有獨資公司的投資主體只有一個;所謂特定性,是指國有獨資公司的投資者只能是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 股東責任的有限 性。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東當然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中國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有兩種方式:一是直接投資設立公司的方式,二是國有企業改建的設立方式。對其具體制度的介紹,我們將在單元三"中國公司法”中進行,接下來我們將對企業法律形式特殊分類中有關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法律制度作出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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