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企業是一定範圍內的勞動群眾出資籌辦的企業,指企業資產歸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並按法律規定登記註冊的非公司制經濟組織。中國有城鎮集體企業和鄉村集體企業兩種類型。
在中國計劃經濟時代,除了國有企業之外,還有勞動群眾投資籌辦的集體企業。在集體企業中,企業財產歸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並以按勞分配為主要分配方式。集體成員對於集體企業的產權不能轉讓,在離開集體企業之後,他對於集體企業的產權會隨之喪失。本單元的“中國集體企業法概述”會介紹關於集體企業的具體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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