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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業運用比較

15 January, 2016 - 09:13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不同的特性,其商業運用自然也有諸多可供比較的地方。

思考活動九

請你用簡潔的語言,將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商業運用的比較表述出來,填入下表中。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設立    
集資功能    
信用基礎    
治理結構    
股權轉讓    
公開性    

  1. 在公司設立方面的比較。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由1個以上50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其最低註冊資本為人民幣3萬元(一人公司為10萬元),並基本遵循訂立發起人協議、公司章程,繳納出資及驗資,確立公司組織機構以及申請設立登記等設立程序。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則需要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最低註冊資本為人民幣500萬元。在設立程序上,較有限責任公司多了股份募集這一環,其中包括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募股申請、公告招股說明書並由發起人制定認股書,以及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等步驟。
  1. 在集資功能方面的比較。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被限定在50人以下,公司不能向社會公開募資,從而使得公司的集資功能受到局限。
股份有限公司除了發起人有上限200人的限制之外,對於其成立後的股東人數並沒有任何限制,加之股份有限公司將全部資本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並通過流轉容易的股票來進行公開資金募集,從而最大限度地吸收了社會資金,甚至實現了全球化的資金融通,其集資功能可謂十分強大。
  1. 公司信用基礎的比較。有限責任公司是資本的聯合,其資本的多少自然是公司信用的基礎之一;但同時它也是人的聯合,具有人合性質。股東之間的關係具有人身因素,彼此之間較為熟悉,並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而且最重要的是,股東的個人條件、聲譽和地位對公司的信用會有一定的影響。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單一的資合性,其對外信用的基礎不在於股東個人的資信如何,而在於公司資產額的多少。換句話說,公司的信用與股東的信用保持著絕對分離的狀態,股東之間的關係只是依賴出資來維持,彼此之間並不存在信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資產就是其清償債務的總擔保,因此公司並不注重股東個人的地位、聲望和信用,這與有限責任公司是不同的。
  1. 在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的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股東間的信任合作色彩較為濃厚,其組織機構設置也比較簡單。比如在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中,可以不設董事會而只設一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還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另外,還可以不設監事會而只設一至兩名監事。人合因素在節省公司管理成本的同時,也有利於公司作出迅速的決策,提高公司的營運效率。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眾多且相對分散,並實現了資本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完全分離,因此股東通過股東大會行使權利可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而董事會的權能則相對集中。同時,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機構無法簡化,上市公司還需要另設獨立董事和董事會秘書等,故股份公司治理結構較之有限責任公司複雜。
  1. 股權可轉讓性的比較。有限責任公司兼具資合性與人合性,因此股東對股權的轉讓要受到較嚴格的法律限制。如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還享有優先購買權。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則可以通過股票的轉讓實現,其自由程度較高(但特定身份股東的股權轉移要受到法定禁止轉讓期限的限制),沒有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限制嚴格
  1. 公司公開性的比較。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只能由特定股東認繳,這種非公眾性使得公司的興衰基本上不會影響社會公眾的投資利益,所以這種不實行公開的制度具有封閉性,公司的經營狀況無需向社會公開。
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募集的公開性,使得公司的興衰同廣大社會公眾投資人的利益緊密相聯,因此其經營狀況必須向社會公開,使社會公眾能及時地、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法律也因此對股份有限公司的公開義務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尤其是對於上市公司來說,信息公開原則就是最重要的行為準則,上巿公司有義務將包括財務會計報告在內的一切重要經營事項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公告。

個案分析八

徐某欲將自己的10萬元現金進行實業投資,但又不想以個人其他財產承擔投資失敗的風險,故擬申請設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並希望通過發行股票充實企業資金、擴大企業規模。

你會給他什麼樣的法律建議?

  1. 徐某通過設立公司的方式,可以實現自己承擔有限責任的願望。徐某在投入10萬元設立公司之後,這筆錢就轉化成為公司的財產,而徐某將享有的是作為公司股東的股權。對公司的債務,公司將以自己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而徐某則僅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即可,其出資以外的個人財產不會被用以抵償公司債務。
  1. 徐某自己一人無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無論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還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都需要至少有2個以上的發起人,因此僅憑徐某自己無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況且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額為500萬元。
  1. 徐某可以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一人公司需要 10萬元的最低註冊資本額,徐某的條件正好符合,因此他可以設立一人公司。
  1. 徐某不能通過一人公司發行股票。一人公司本質上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其公司資本完全來自於股東自己,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通過發行股票實現社會集資。

當然,除了獨自設立一人公司外,徐某還可以將資金投入有限合夥企業,成為有限合夥人;或者將資金直接用來認繳某有限公司的出資、認購某股份公司的股份;這些都能滿足他在承擔有限責任的前提下,通過投資獲益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