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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商業運用比較

15 January, 2016 - 09:13

一人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具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比如兩者的投資者均為一人;但它們畢竟是兩種不同的制度設計,如在民事責任承擔這一點上就存在絕對的差異。

思考活動

請你用簡潔的語言,將一人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商業運用的比較表述出來,填入下表中。

  一人公司 個人獨資企業
企業設立    
責任承擔    
集資功能    
信用顯示    
企業控制    
財務會計    
企業清算    
稅收安排    
 
  1. 在企業設立方面的比較。一人公司只能由一個自然人或一個法人出資設立,這裡的法人既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設立需滿足人民幣10萬元的註冊資本最低額,並應當一次繳足;一個自然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公司,而該一人公司也不能作為法人再投資設立另一個新的一人公司。在設立程序上,一人公司的投資人還必須履行制定公司章程,申請驗資機構進行驗資並出具證明等程序才可申請設立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只能由一個自然人設立;企業的設立沒有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要求,只需具備保證企業正常運行的資金即可;法律對投資人的出資方式沒有限制,一個自然人可以設立多個個人獨資企業;在設立程序上,個人獨資企業沒有一人公司那麼複雜。
  1. 在民事責任承擔方面的比較。一人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要輕於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無限責任,這是吸引投資人投資設立一人公司的誘人條件。但是,一人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並不是絕對的,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20條第3款),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原則(或稱“刺穿公司面紗”原則)。另外,一人公司的股東如果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也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64條),從而避免“金蟬脫殼”的公司惡意設立。
  1. 在集資功能方面的比較。由於投資人均為一人,因此兩者的出資渠道都很單一。
  1. 在市場主體信用方面的比較。一人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必須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個人獨資企業的無限償債保證會加強交易主體、債權人的信心,從而使其主體信用高於一人公司。
  1. 在企業控制方面的比較。一人公司雖然不設立股東會,但應當依法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並明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設董事會的,應當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監事會的,應當設一至二名監事。因此,股東的權利也因此會受到一定治理規則的約束。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託或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但相比於一人公司來說,其投資人可以直接經營、控制企業,可以滿足投資人牢牢控制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
  1. 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方面的比較。一人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要求比較嚴格。個人獨資企業只需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即可,要求相對寬鬆。
  1. 在企業解散清算方面的比較。一人公司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由股東組成清算組開始清算;如果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公司破產,以公司現有財產對債務進行清償。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解散清算結束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要求的,該責任消滅。
  1. 在稅收方面的比較。對一人公司,除應徵收企業所得稅外,還應根據一人股東的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別:(1)一人股東是自然人的,應據其從一人公司分得的股息、紅利徵收個人所得稅;(2)一人股東是法人的情形,如果該法人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率高於一人公司適用的企業稅稅率的,除法定減免稅外,該法人股東投資收益應當還原併入一人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由該法人補繳企業稅;如果低於一人公司適用的企業稅稅率,則國家不向該法人退還一人公司多繳的企業稅。
對個人獨資企業來說,自2000年1月1日起,國家已停止向其徵收企業所得稅,改為比照個體工商戶向投資人徵收統一的個人所得稅,即投資人的單一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