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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构念及变量

20 January, 2016 - 17:04

在第一章中我们提到研究可以是探索性的、描述性的或解释性的,但科学研究倾向于解释性的,这是因为解释性研究可以为所观察到的自然或社会现象寻找可能的解释。解释性研究需要对概念或与物体、事件或人相关的普适性特征进行开发。然而,诸如人、公司或车辆这些对象不能被称作是概念,与他们相关的特定行为,如对移民的态度、公司的创新能力以及车的重量,才可以被看作是概念。

我们在日常对话中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使用不同的概念。一些概念从我们共有的语言中发展而来。有时候,我们也会借用其他学科或语言中的概念来解释我们所感兴趣的现象。例如,物理学中的引力这个概念可用于商业环境下描述为什么人们趋向于被吸引到他们更加喜爱的购物地点。同样地,距离的概念也可用来解释两个同等地位的个体之间的社会分离程度。有时,我们也创造新的概念来描述在以前的研究中未述及的独一无二的特点。例如,技术压力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指的是一个人被要求学习新技术时面临的心理压力。

概念是抽象的更高形式。一些概念,如人的体重,是精确而客观的,而其他概念,如人的个性,则可能更加抽象且难以形象化。构念是指为了解释一个给定现象所特别选定(或“创造”)的抽象概念。构念可以是一个简单的概念,如人的体重,或是一组相关概念的组合,如一个人的沟通技巧就包括几个潜在概念,如词汇、语法和拼写。前例(体重)是一个一维构念,而后例(个性)则是一个多维构念(即包含多个潜在概念)。在多维构念中,构念和概念的区别更为清晰,高阶抽象叫做构念,而低阶抽象称为概念。然而,在一维构念中,这种区别则较为模糊。

用于科学研究的构念必须有精确、清楚的定义,这样其他人才能够完全理解它意味着什么,而不意味着什么。例如,一个看似非常简单的构念,如收入,可能指的是每月或每年的收入、税前或税后的收入、个人或家庭的收入,因此既不精确也不清楚。有两种类型的定义:词典定义和操作化定义。在我们更为熟悉的词典定义中,构念通常按照同义词进行定义。例如,态度可能被定义为一种性格、一种感觉、或是一种情感,而情感反过来被定义为一种态度。这样的循环定义在科学研究中对于阐述构念的含义和内容不是特别有用。科学研究需要操作化定义,即通过如何进行实证测量来定义构念。例如温度这个构念的操作化定义必须详细说明打算用摄氏度、华氏还是开尔文标度。收入这个构念应该定义清楚是每月还是每年的收入,是税前还是税后收入,是个人还是家庭的收入。可以想象的是,学习、个性和智力这几个构念很难被操作化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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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 2.1 在理论和实证层面的研究 

经常与构念联系在一起,有时还可以互换的另一个术语是变量。从词源学上看,与常数(即保持不变)相比,变量的数值可以发生变化(如,由低到高,从负到正等)。然而在科学研究中,变量是对抽象的且不可衡量的构念的一个可衡量的表示。作为抽象的实体,构念不可以被直接测量,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变量进行测量。例如,一个人的智力经常以他或她的IQ值(智商)衡量,这是在对人实施分析性模式匹配的检测时所产生的指数。在这种情况下,智力是一个构念,IQ值是测量智力这个构念的变量。不管IQ值能否真正测量了一个人的智力是人的猜测(虽然许多人相信IQ值衡量了智力水平),还是取决于其如何测量智力,IQ值可能是智力这个构念的一个好或差的衡量方式。如图表 2.1所示,科学研究沿着两个层面进行:理论层面和实证层面。构念在理论层面被概念化,而变量在实证层面被予以测量。像研究者一样思考暗示着在这两个层面不断反复的能力。

根据预期用途的要求,变量可分为自变量、因变量、调节变量、中介变量或控制变量。解释其他变量的变量称为自变量,被其他变量解释的变量是因变量,被自变量解释同时也能解释因变量的变量是中介变量,那些影响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关系的变量是调节变量。例如,如果我们认为高智商引起学生学习的进步,那么智力就是一个自变量,而学习是一个因变量。可能存在一些其他的随机变量,并不能对某个给定的因变量进行解释,但却对因变量产生一些影响。它们是控制变量,必须在科学研究中控制这些变量。

图表 2.2所示的例子可以帮助读者了解这些不同类型变量的差异。如果我们认为智力影响(或解释)学生学业成绩,那么以衡量智力的IQ值作为自变量,而以衡量学业成绩的绩点作为因变量。如果我们认为智力对学习成绩的影响也取决于学生对学习的投入(也就是说,两个同样聪明的学生,更努力的学生比不努力的学生易于取得更好的成绩),那么努力则是一个调节变量。顺便需要提一下,我们也可以将努力看成是自变量而将智力看作调节变量。如果学习成绩被看作是带来高收入的一个中间过程,那么收入是自变量学习成绩的因变量,而学习成绩在智力和收入的整个关系过程中是中介变量。因此,没有任何一个变量可以固定为自变量、因变量、调节变量或中介变量。变量的类型是根据不同构念间的本质联系而确定的。一组相关构念间的所有关系网络称为法理学网络(见图表 2.2)。像研究者一样思考不仅包括对观察进行构念抽象的能力,而且还包括对联系这些抽象构念的法理学网络进行心理想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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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 2.2 构念的法理学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