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前面讨论过的在本体论与认识论的前提假设上的根本性的范式差异,诠释性研究与实证性研究还存在其他一些差别。第一,诠释性研究采用“理论性抽样”的策略,研究的站点、被试或案例都是基于理论考虑而进行选择的,如其是否与研究现象相匹配(如可持续实践只能在那些实施了可持续实践的组织进行研究),他们是否具有与研究相符合的某些特质(如一项研究企业创新驱动力的研究应该包括一些高创新性的企业和一些低创新性的企业,从而可以对这些企业进行比较),案例是否从总体中进行随机选择(为了研究广义性的目的)。因此,只要与研究的本质相符合,方便性样本和小样本对诠释性研究而言是可行的,这在实证研究中是行不通的。
第二,研究者在诠释性研究中的作用被予以高度关注。在某些方法中,如人种志法、行动研究、和参与者观测法等,研究者被当作社会现象的一部分,其在研究过程中的具体角色与参与需要在数据分析时予以清晰描述。在另外一些方法中,如案例研究中,研究则必须在数据收集与分析过程中保持中立或者不偏不倚的姿态,以确保其个人的偏差与先入之见不要玷污了诠释性研究的主观性结论的本质。在实证研究中,研究者被认为是脱离与研究情境而独立存在的,其不应使得数据收集与分析过程有偏差。
第三,诠释性分析是整体性的和情境性的而非简化或孤立的。解释性的描述倾向于从社会现象的参与者的角度关注语言、符号与意义,而不像在实证研究中那样大量使用统计分析技术。诠释性研究的严谨性可以从数据收集与分析的系统性与透明性方法来判别,而不像实证研究中那样依据变量效度或显著性检验的统计标准。
最后,在诠释性研究中,数据收集与分析可以同时和重复进行。例如,一个研究者可能进行了一次访谈然后在进行下一次访谈之前对其进行编码。同时性分析可以帮助研究者修正访谈草案中的潜在缺陷或对其进行调整以更好地把握研究现象。研究者甚至可以在其意识到原来的问题不能产生新的或有用的观点时对原来的问题进行修改。这是诠释性研究的一种非常有价值但经常被低估的好处,而在实证研究中,一旦数据收集开始则不能再进行任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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