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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化

24 十一月, 2015 - 12:22

概念化是一种思维过程。在概念化过程中,我们将模糊的不准确的构念(概念)及其组成部分进行具体的准确的定义。例如,我们经常使用“偏见”这个词,当我们提到这个词时,我们的脑海中就会出现其对应的形象。不过,当我们需要确切定义这个词的意思时,我们会感到比较困难。如果有人对其他种族进行不当评论,这可以被定义为种族歧视吗?如果女性和男性从事同样的工作时,其收入却低于男性,这可以被定义为性别偏见吗?如果教徒们相信那些没有宗教信仰的人会受地狱的煎熬,这可以被定义为宗教偏见吗?“偏见”是否可以被划分为不同种类呢?如果可以,怎样进行划分呢?是否存在不同程度的"偏见"呢?如果存在,我们又应该怎样定义呢?这些问题的回答对于准确衡量"偏见"这一构念是很关键的。将“偏见”这一构念概念化其实就是理解"偏见"概念中应该包含什么或者不包含什么的过程。

由于社会科学研究中许多构念是不准确的、模糊的并容易产生歧义,因此在衡量构念时,最重要的就是将构念概念化的过程。例如,“同情心”这一构念是否等同于“同理心”或“多愁善感”这些构念呢?如果有如下一命题:人们的同情心与同理心之间存在正相关,除非你可以区分“同情心”和“同理心”的概念并利用在实证研究中准确衡量这两个非常相似的构念,否则就不能对这一命题进行检验。如果笃信宗教的教徒相信社会中的一些成员(如无宗教信仰的人,同性恋者,堕胎医生等)将因其罪恶行为而受地狱的煎熬,教徒们设法改变这些“罪人”的的行为以防止其受地狱之苦,那么教徒们的这种行为应该定义为有偏见的还是应该定义为有同情心的呢?这种构念的定义不基于任何客观的标准,而是基于我们对这些构念的共识性(“主体间的”)的主观意像(概念)。

当定义如“偏见”或“同情心”的构念时,我们必须认识到,有时候这些构念并不是真实的或者能够独立地存在,它们可能仅仅是我们脑海中虚构的事物。例如,生活在世上的群体之间可能根本不存在“偏见”甚至他们根本不知道“偏见”的具体含义。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认为这个构念是真实存在的。将有关思维上的构念变为现实的过程称为“具体化”,在定义构念并找出衡量构念的变量时,“具体化”这一过程是重要环节。

在对构念进行概念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选择是单维度地还是多维度地对构念进行衡量。单维构念只预期包含一个基本维度。这些构念能够用单个变量进行衡量。一些简单的构念,如人的体重,风速等都属于单维构念。甚至一些复杂的构念,比如"自尊心"(虽然认为自尊可从单一维度进行解释是一个不切实际的假设),也可以属于单维构念。多维构念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基本维度,比如,我们可以用数学能力和语言能力两个维度来定义某人拥有的学术资质。那么学术资质就是多维构念。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基本的维度都应该分别进行衡量。比如说,分别用不同的方法衡量数学能力和语言能力,或者以加权的方式综合这两方面的衡量得分结果,这样就可以从大体上对学术资质进行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