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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形式的涵義

15 一月, 2016 - 09:12

所謂企業法律形式,即法律規定的企業組織結構表現形式。依照不同的法律標準和條件,企業的法律形式亦有所不同。

舉例說,如果以企業經營的業務性質為標準,可以把企業劃分為工業企業、農業企業、金融企業等。但若依照企業投資人責任形式這一基本分類標準,這些企業則又可分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企業三種類型。由此可見,法律所確定的企業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不同的劃分是為了適應不同的社會需要。不過,中國企業法律形式的基本分類是以投資人責任形式為劃分標準,僅指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這一分類,其他的都是特殊分類,對此我們會在下文給予詳細的闡釋。

總言之,企業法律形式是企業法律屬性和內外法律關係的概括反映,企業之間在法律形式上的差異,正是企業間最根本的差異。

思考活動一

中國企業法律形式的分類有哪些?試列舉一些。

  1. 以企業投資人責任形式為標準,有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企業之分,這是中國企業法律形式的基本分類。其餘的都是特殊分類。
  1. 以企業所有制性質為標準,有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之分。這是中國特殊分類中的主要內容。
  1. 以企業法律地位為標準,有法人1企業與非法人企業之分。符合法人條件,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為法人企業,其以企業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如公司等;反之則為非法人企業,如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這種分類能夠直接反映出企業的法律地位,明確企業與投資人的財產和責任關係。
  1. 以企業主要經營的業務性質為標準,有工業企業、農業企業、金融企業等之分。工業企業又可分為加工製造業、礦山開採業、勘探業、電力業等企業;農業企業又可分為畜牧業、家禽家畜飼養業等企業;金融企業則包括信用社、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銀行等。這種分類有利於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宏觀調控。
  1. 以企業生產經營規模的大小為標準,有大型企業、中型企業與小型企業之分。當然,在大中小的劃分指標上各國存在較大差異。
  1. 以企業中是否存在外方資金的投入為標準,有內資企業與外商投資企業的分類。單元四會介紹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具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