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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初期的企業立法(1949—1956)

15 一月, 2016 - 09:12

建國初期,為了限制和改造資本主義工商業,中央人民政府先後頒布了《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其實施辦法以及《公私合營工業企業暫行條例》。之後隨著對私營經濟社會主義改造的基本完成,私營公司和公私合營公司也不復存在,自此至1979年,傳統的公司企業形式在中國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