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是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並按法律規定登記註冊的非公司制經濟組織。它是由國家投資創辦,產權屬於國家的企業法人。
國有企業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進程的不同階段有不同的名稱。 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前,國有企業稱為“國營企業”,這反映了當時計劃經濟條件下,國家對企業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管理體制。1984年《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則改稱為“全民所有制企業”,這體現了將企業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國家不再直接經營和管理企業的指導思想,這也體現在之後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1988)這一法律中。1993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憲法》第16條中的“國營企業”改稱為“國有企業”,自此,“國有企業”這一法律概念才得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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