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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解釋

15 一月, 2016 - 09:13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王保樹、崔勤之,2006,36頁)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王保樹、崔勤之, 2006,37頁)

思考活動八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徵各是怎樣的?

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一般為不分等額的股份,股東出資直接以股東的出資額來計算,這是它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區別。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只能由全體股東認繳,而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不能發行股票。公司發給股東的書面證明稱為“出資證明書”,它只是一種權利證書,不能在證券市場上進行自由轉讓。有限責任公司不僅具有資合性特點,還體現出較為明顯的人合色彩,股東之間聯繫較為密切,股東間合作也是建立在相互信賴的基礎之上。因此,中國《公司法》非常強調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自治與公司章程自治,國家干預的成分較少。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最小計算單位,每一股份的金額與股份總數的乘積就是公司的資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募集和公司經營都具有公開性:前者是指在公司採取募集設立的方式下,社會公眾均可以通過購買股票成為公司的股東,從而實現面向社會的廣泛籌資;後者是指公司的經營狀況不僅要及時向股東公開,還必須向社會公開,從而作出最大的限度來保護股東、債權人及社會公眾的利益。股份有限公司對外信用的基礎是公司資本,公司的股份也可以自由轉讓,因此具有濃厚的資合性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