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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的資格

15 一月, 2016 - 09:13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從事商業活動不受法律限制的自然人。下列人員不得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1.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主要是指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現役軍人,目的是為了防止這種投資人利用職權從事不正當的商業行為。
  1.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
  1. 對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的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人員,自相關事實發生之日起未滿三年的,也不得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