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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的企業立法(1956—1978)

15 January, 2016 - 09:12

這一時期,中國全面實行高度集中統一的計劃經濟體制,逐漸演變出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兩種公有形式。嚴格說來,這一時期並無企業立法,企業組織根據政策以行政命令設立,根據國家計劃組織生產經營。當時雖然也有一些“公司”,但其內涵與現今公司法上的公司完全不同,是指那些不能稱之為“工廠”的生產經營單位,如煤氣公司、百貨公司、外貿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