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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類釋義三:公司

15 January, 2016 - 09:12

在中國,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法人(王保樹、崔勤之,2006,33頁),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類。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一般適用於中小企業的組織形式。(王保樹、崔勤之,2006,36頁)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通常是大型企業所採用的組織形式。(王保樹、崔勤之,2006,37頁)

可見,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公司的債務清償要由公司以其自身的全部財產來承擔,而作為公司投資人的股東卻僅以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債務,也即股東的“有限責任”。有限責任極大激發了人們投資的熱情,加速了資金的籌集,而

公司也成為了最具典型意義的企業法律形式。本單元的“中國公司法概述”部分會對公司特性作詳細的講解。

思考活動三

你認為公司這一企業法律形式有何特徵?

  1. 公司是企業。公司是企業形態的一種,實現了投資人與公司財產分離的原則,產權關係明晰。這種企業形態能有效地籌措資金,並最大限度地分散經營風險,故現已成為最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典型現代企業形態。
  1. 公司是法人。公司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和訴訟活動,並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1. 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公司從事經營活動的目的在於獲取利潤,並將其分配給公司的投資人,這種經營活動還具有連續性和固定性。公司具有營利性這一顯著特徵,使他與非企業組織,尤其是政府組織劃清了界限。(王保樹、崔勤之,2006,34-3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