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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长期股票投资份额为20%到50%

7 July, 2015 - 17:08

如果一公司(投资者)购买另一家公司(被投资者)流通股的20%-50%作为长期投资,并说对被投资公司有很重要的影响。在某种情况下,就算是投资公司所占有的份额不足20%,也可能会对被投资公司产生很重要的影响。这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投资者的投资账户都必须采用权益法。

在用权益法计算股票投资的时候,不管有没有收到股利,投资公司必须认识到自己所有的股份给被投资公司带来的收益。之所以这么处理,是因为投资公司通过对股利的声明对被投资公司产生影响。投资公司通过影响被投资公司是否决定声明股利来控制自己的收益。

所以,在被投资公司报告收益或是损失时,投资公司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股份对被投资公司的收益或损失造成的影响。例如,假设Tone 公司(投资者)占有荷兰公司(Dutch Company)(被投资者)股份的30%。荷兰公司报告说当年的净利润是50,000美元。使用权益法,Tone 公司在2010年底做出如下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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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荷兰公司所得的15,000美元的收益登记在Tone公司2010年的损益表中。同时投资账户会增加15,000美元。

如果被投资方出现损失,投资公司借方登记损失账户,贷方登记投资账户投资损失。例如,假设荷兰公司在2011年产生了10,000美元的损失。由于Tone公司仍然占有荷兰公司30%的股份,Tone公司登记其损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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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e公司将在2011年的损益表中报告该3,000美元的损失。这3,000美元的贷方账户使得Tone公司在荷兰公司的投资股份减少。另外,因为股利是公司的所有者对所得收益的分配,如果荷兰公司声明并支付20,000美元的股利,Tone公司也需要登记该笔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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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刚才介绍的权益法,荷兰公司投资账户资产净值的30%是Tone公司所得的资产。